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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中共川陕省巴中特别市委市苏维埃政府旧址(巴中市叶公馆)违法改造装修成盈利性商业店铺

陈**
202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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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 尊敬的国家(四川省)文物局领导: 非常感谢你们在百忙的工作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听取我们反映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在讲话中强调“要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把红色江山世世代代传下去……”巴中是红军的故乡,是革命的摇篮,而巴中市相关职能部门却未能尽职履责,不仅缺乏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并对破坏“红色资源”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 2020年11月和今年2月,本人先后两次实名举报有人将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中共川陕省巴中特别市委市苏维埃政府旧址(巴中市叶公馆)违法改造装修成盈利性商业店铺的事实,并于今年4月受邀前往巴中市文物局等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 事后,巴中市巴州区文广旅局回复称,本人所举报的“巴中市叶公馆被人擅自装修改扩建、移动文物保护标志、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商铺出租等问题”属实,并依法作出了相关处理——1、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责令使用人于2021年3月15日将擅自移走的文物保护标志牌还原到前厅正面原来的位置;2、已责令使用人于2021年4月底前,拆除建筑左右两边临时搭建的钢管和木隔板;3、将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开展执法整治,责令使用人恢复叶公馆正面大门的原貌。 6月25日,在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备受关注的《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获表决通过,并于7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对刻划、涂污、损坏红色物质资源,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精神资源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时到今日,叶公馆仍被人强行“霸占”作为盈利性商业店铺,除文物保护标志牌挪到了前厅正面原来的位置外,左右两边的违法搭建物一直没有拆除,更别说恢复叶公馆(中共川陕省巴中特别市委市苏维埃政府旧址,四川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个“红色资源”的原貌了。据了解,对于这种破坏“红色资源”的违法行为,巴中市相关管理部门只是简单地予以罚款处理,并没有责令相关人员及时恢复“红色资源”的原貌。 我们怀着一颗诚挚之心实名举报,并非故意针对某某人或某部门,只是希望这个“红色资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能尽快恢复原貌,恳请国家(四川省)文物局领导督促巴中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执法整治,以确保革命文物、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已办结
2021-07-13 11:59:52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经了解,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巴中市相关部门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处理。我们将督促其切实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文物事业的关心!

四川省文物局 局文保处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