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们的东坡”红领巾讲解员之星
评选活动的通知
川文物博〔2022〕110号
各市(州)文物局、少工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引领少先队员广泛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营造人人时时处处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普及的浓厚社会氛围,按照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我们的东坡”志愿讲解活动的通知》精神,省文物局、省少工委决定在全省各少先队组织开展“我们的东坡”红领巾讲解员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1月20日。
二、评选对象
全省中小学少先队员。
三、评选条件
在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下,少先队员自行录制参选视频,并作为评选依据。视频具体要求如下:
(一)讲解主题:“我们的东坡”。
(二)讲解时长:视频须控制在5分钟以内。
(三)讲解内容:可选取苏轼相关的1件文物、1处历史遗迹、1个历史故事或1篇诗词作品等进行讲解,做好介绍并突出价值挖掘阐释。
(四)讲解场地:不限室内外,背景干净整洁。
(五)讲解要求:全程须脱稿,语言要求流畅、自然,感情饱满;内容要求丰富充实、逻辑性强;着装得体、大方,且规范佩戴红领巾。
(六)素材要求:视频格式为MP4,分辨率为1920*1080,图像清晰,声音须同期录制不可后期配音,内容可自配图片、PPT、短视频、背景音乐等素材。
四、评选办法
活动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审推荐的形式进行。省级评选工作由省文物局和省少工委组织实施,市县两级评选工作由各市县文物部门、少工委组织实施,主要程序为:
各中小学校少工委积极发动少先队员参加此活动,收集参赛作品,择优向县级少工委推报。县级少工委于2023年1月10日前筛选优秀作品推报市(州)少工委,市(州)少工委于2023年1月20日前汇总优秀作品,按要求将电子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步寄送U盘至指定地点。推荐名额由县级相关部门视情况而定。
省文物局、省少工委联合评选出100名“我们的东坡”红领巾讲解员之星,并颁发“‘我们的东坡’优秀红领巾志愿讲解之星”证书。通过审核的优秀讲解视频将在“四川红领巾”“四川博物院”等公众号平台进行展播。表现优异的红领巾讲解员之星还将有机会参加四川博物院“高山仰止,回望东坡——苏轼主题文物特展”红领巾志愿讲解活动。
五、有关事项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开展“我们的东坡”红领巾讲解员之星评选是持续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把中华文明历史研究引向深入,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中提到的:“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更好认识中华文明,提升民族认同感,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应高度重视,制定评选方案,全覆盖省内中小学校,激励广大少先队员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二)优中选优,严格程序。请各市(州)文物局、少工委切实做好材料申报评审工作,选取阐述清楚、价值突出、讲解生动、示范性强的作品。
(三)文教融合,加强联动。四川博物院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做好“高山仰止回望东坡——苏轼主题文物特展”的介绍并加快线上展览制作,为活动提供讲解资源。各地文博单位和学校积极挖掘与活动主题相关的素材,指导支持少先队员参与活动。
(四)努力创新,扩大宣传。各级少工委要根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我们的东坡”红领巾讲解员之星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类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让广大少先队员普遍知晓、广泛参与,在全省少先队员中,迅速掀起“我们的东坡”热潮。四川红领巾微信公众号将对此次活动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附件:XX市(州)“我们的东坡”红领巾讲解员之星讲解推荐情况表
四川省文物局 四川省少工委
2022年12月2日
(联系人:郭文荟、胥玥,联系电话:028-65569911;邮箱:2719762243@qq.com;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南路251号四川博物院东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