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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文物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廊桥保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文物发〔2023〕24号
发布日期:2023-11-15 10:49 来源:局文保处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落实《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廊桥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物保发〔202316号)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我省廊桥保护工作,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廊桥保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文物局    

20231113日    


四川省廊桥保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四川廊桥资源丰富、价值突出,是记住乡愁、传承文脉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系统性加强廊桥保护研究利用工作,结合《中共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廊桥保护三年行动的通知》(文物保发〔202316号)要求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坚持全面保护、价值研究、有效利用,聚焦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统筹加强廊桥保护、研究、管理和展示利用,保护乡土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文脉、助力乡村振兴和城市发展。

(二)总体目标2025年,完成廊桥专项调查,摸清廊桥保护利用状况,消除廊桥文物重大险情。廊桥文物保护体系基本健全,廊桥保存状况和周边环境明显改善,重点廊桥安防消防设施实现全覆盖,廊桥保护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廊桥保护利用工作有效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廊桥专项调查。开展廊桥专项调查、认定、登记等工作,全面留取廊桥信息,了解四川廊桥保存现状。完善廊桥资源管理机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廊桥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力度,公布廊桥文物、廊桥营造技艺及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市<><逗号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廊桥阐释研究。加强跨领域多学科协同研究,鼓励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廊桥价值、技术成就、区系类型和营造等专题研究,支持与廊桥相关的乡土社会、传统习俗、文化线路、防灾减灾、极端天气应对等综合研究,关注建筑学、社会学、历史地理学、方志学等相关领域研究,推出四川廊桥研究成果。争取国家和省级重点研发计划和社科基金等对廊桥保护研究的支持,鼓励支持相关各方开展、参与国内外廊桥专题学术活动与交流合作。(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地方志办、省社科院、省文联、省社科联、有关市<>

(三)深入推进廊桥保护坚持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相结合,建立廊桥风险评估机制,结合专项调查完成第一轮廊桥风险评估。及时将廊桥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文物保护单位,提升文物保护层级。统筹实施廊桥保护项目,全面消除廊桥重大险情。开展廊桥预防性保护工作,落实预防性保护岁修机制,组织常态化巡查检修。开展廊桥结构稳定性专项技术监测。(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有关市<>


(四)强化周边环境保护。重点编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上廊桥文物保护规划。将廊桥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利用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廊桥周边城乡环境和山水格局的保护。统筹本体和周边保护,整体保护廊桥生存环境,延续历史风貌。强化周边景观和建设管控,在国土空间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水利工程建设中,注重对廊桥及其周边景观环境的保存、保护,坚决杜绝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保护和延续以廊桥为载体的乡愁和历史文脉。开展必要的环境整治工程,对与廊桥直接相关的桥亭、古道、纪念性建筑、民居、碑刻、摩崖、码头、水利设施等历史环境要素予以统筹保护。(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有关市<>

(五)提升展示利用水平。坚持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廊桥活起来,推动廊桥保护利用有效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尊重廊桥本体及其附属建筑的原有功能延续和利用,引导规范其交通、集会、展陈等使用功能。利用廊桥本体、附属文物建筑、所在村落既有建筑等,对廊桥文物及相关传统文化进行陈列展示。鼓励将廊桥及其周边建筑物作为乡村公共活动和文化中心,在有条件的廊桥分布地区设立廊桥专题陈列。探索推广与廊桥相关的文物主题游径和乡村旅游,打造以廊桥为载体的精品旅游项目和旅游线路。(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有关市<>


(六)筑牢安全防控体系。压紧压实廊桥文物安全责任,加强廊桥文物安全防范能力建设,提升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水平,逐步实现全覆盖。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公示公告每一处廊桥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信息。推动地方政府将廊桥保护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做好廊桥防汛等工作。(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有关市<>


(七)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对廊桥营造及相关传统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予以重点支持。推进文物修复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建设,鼓励廊桥营造技艺代表性传承人参与保护修缮和研究,结合廊桥保护项目培养古建筑、壁画、彩画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公益基金会、社会组织参与廊桥研究和展示阐释,鼓励企业、当地居民深度参与家乡廊桥保护、管理和安全防控。推进廊桥文物相关志愿服务。(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有关市<>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做好统筹谋划,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加强协调,系统部署并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廊桥保护管理工作。各市(州)宣传、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市级层面各项工作,组建工作专班,配套专业团队,细化工作举措,协调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等相关部门,督促落实实施方案各分项任务,协同做好廊桥文物的保护、使用和管理。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州)宣传、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廊桥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村镇(社区)等管理使用单位承担廊桥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落实好《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鼓励在村一级设立廊桥管理委员会,推动廊桥文保员全覆盖,制定并实施针对廊桥保护等桥规桥约、乡规民约等,切实保障廊桥保护管理最后一公里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地加大廊桥保护利用经费投入,以综合保护、信息采集、展示利用等为重点,并落实巡查管护等日常经费保障。用好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国家出版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现有资金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廊桥文物保护利用。

(四)做好宣传引导。鼓励以多种形式做好廊桥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阐释和传播,广泛宣传廊桥的价值和三年行动工作成果。鼓励举办廊桥摄影、专题展览、讲座、设计、营造技艺、文艺作品展演等公众推广活动。鼓励制作廊桥科普微视频。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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