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 (州)文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基本符合《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文旅发〔2023〕14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规定的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二、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3月2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24:00,逾期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将关停,不得补报。
(二)部门审核时间。区(县、市 )、市 (州)文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24:00。申报人员在申报时,可同时进行逐级审查,审查期可返回修改和补充材料。
(三)纸质材料收集时间。各市(州)和省级各部门(单位)请于2023年4月3日至4月7日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纸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相关说明
1.申报评审范围、申报方式、申报材料要求、其它事项等按照《四川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文物发〔2022〕32 号)执行。
2.请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时间节点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2022年10月已在网上申报成功且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一律退回,不再申报。2022年10月已在网上申报成功且需要补充申报材料的人员,逐级审核退回,按照时间节点重新在网上申报。2022年10月已在网上申报成功且符合新条件的人员,可以不再重复申报,待网上审核通过后,按时间节点递交纸质材料即可。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文物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