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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文物博物专业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8 16:14 来源:局综合处

各市(州)文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全省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现职从事文物博物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基本符合《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文旅发〔202314号)规定的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审核、高评办复核、高评委评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可通过登录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2023108日后可自行登录网址https://202.61.91.3/wbzc/(也可通过四川省文物局官网首页链接)进入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进行个人注册,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附件栏中“使用说明”)。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登录网址https://202.61.91.3进入四川省文物局政务一体化管理平台,点击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任期内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对审查、考核合格的申报人员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提交。

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应及时在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申报截止时间未上报的将不再受理。

(三)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通过网址https://202.61.91.3进入四川省文物局政务一体化管理平台,点击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核资格条件、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

1所属单位由县)文物局和人力资源社保障局、市(州)文物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市(州)直属单位由市(州)文物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市(州)文物局统一提交至省文物局

2)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部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申报单位统一报送。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文物行政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4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文物博物专业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文物博物专业高评委办公室出具委托评审。经同意后,按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报送。评审结束后,省文物博物专业高评委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5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文物博物专业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报送评审材料到省文物博物专业高评委办公室。

(四)高评办复核。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通过部门(单位)审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将复核通过材料报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评审。

(五)高评委评审。高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答辩、同行评议、评审会议等。对破格申报人员,在送高评委评审之前,增加破格申报资格评审环节,经行业专家评审通过后进入答辩及评审程序。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掌握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

(六)公示、审核确认、发文。评审结果在四川省文物局官网和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审核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3108日起至20231182400,逾期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将关停,不得补报。

(二)部门审核时间。区(县、市)、市(州)文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311262400。申报人员在申报时,可同时进行逐级审查,审查期间可返回修改和补充材料。

(三)纸质材料收集时间。各市(州)和省级各部门(单位)请于20231128日至122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纸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

网上信息包括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工作业绩、任职后工作业绩、学术论文、年度及任职期考核、公示情况、思想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单位推荐意见及相关附件等。申报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扫描(PDF格式)上传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如不是原件扫描的,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后扫描。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等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申报材料种类如下:

1.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证明材料扫描件。学信网查询结果扫描件,或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现职称证书或批复文件扫描件;

4.继续教育扫描件。按学历资历中年限要求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证明。在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中“培训经历”栏上传。

5.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工作总结扫描件。

6.年度考核情况扫描件。按学历资历中年限要求提供相应度考核表或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情况。

7.任现职后的工作业绩材料扫描件。对应评审基本条件要求,逐项准备好相应工作业绩佐证材料,每项业绩单独扫描。业绩证明材料要精准、简洁、逻辑关系清晰。所有业绩材料均须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情况属实”以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业绩材料(包括集体奖项、合作项目等)未能反映申报人所从事工作、担任角色等方面情况的,推荐单位应出具红头文件进行说明(多家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或奖项,应由主办单位统一出具该项目情况说明),明确相关人员所从事工作和成绩,说明主持人、主要参与者、重要成员和参与者等人员角色情况,并在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应佐证材料一并进行扫描上传。如业绩材料涉及到相关项目的,须上传项目计划、完成总结、完成后的认定或考核、评估材料等。工作说明和佐证材料上传不全的,该项业绩视为无效。

8.学术成果扫描件。按封面(含版权页)、目录、内容三个方面分别进行原件扫描。著作等内容较多的,重点扫描体现专业水平的内容摘要、核心章节等,上传的学术成果须正式出版或刊发,未发表的学术成果无需上传

9.破格申报材料扫描件。《四川省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在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管理”~“填写评审表”~“破格推荐”栏下载模板)破格推荐报告和破格申报佐证材料,破格推荐报告应包含申报者的基本信息、突出业绩、破格推荐理由和单位推荐意见。破格申报佐证材料应包括项目计划、完成总结、完成后的认定或考核、评估材料等,或科研项目报告及获奖证书、项目方案或报告、论文,或在某一领域取得的重大成果或突出成绩等,对照破格申报条款提供相应材料,“破格推荐”“破格申请表”“破格推荐报告”“佐证材料”栏对应上传。

10.单位推荐材料扫描件。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单位公示情况、单位公示结果分别进行扫描。单位综合推荐材料要突出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任职期考核情况要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1.党风廉政材料扫描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征求意见时间应与申报时间一致。在“党风廉政意见”栏上传。

12.享受政策材料扫描件。凡符合“在乡镇、艰苦边远地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学术成果要求”或提前申报、降低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要将艰苦边远地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认定文件,提前申报或降低学历申报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经单位确认盖章后扫描,在“工作经历”栏上传(未上传相关证明的,一律不予认定享受政策)。

13.委托评审函扫描件。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文物博物专业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须提供委托评审函。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文物博物专业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14.承诺书扫描件。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签订《承诺书》并按手印后扫描上传。

(二)纸质材料

1.申报材料均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擅自改动或加页、换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打印完成后用浅色封面胶订成册,一式一份,封面应注明申报专业,申报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拟评职务等信息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浅色封面胶订成册,一式三份。经省职改办批准后,省文物局、所在单位、个人人事档案各留一份。胶订评审表时,在该表“填表说明”页和“基本情况”页之间将学历查验或学历学位证书、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依次胶订成册。

3.如有业绩成果、出版著作或作品集等需提供原件的,可单独包装成原件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拟评职务),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为“原件”。

4.申报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纸质材料由推荐单位加盖鲜章和骑缝章,并逐级签署意见。

六、其它事项

1.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评审费为320元(含答辩费80元)。评审费由各市(州)或委托单位收齐后,到省文物局领取缴款书,统一缴纳到省政府非税收入省级代收银行账户。

2.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高级职称,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计算任职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1231日。

4.纸质材料一般经网上审查通过后,再由申报人员从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打印装订纸质材料送审签署意见。纸质材料均须逐级加盖印章。纸质材料由(州)文物部门或省级部门(单位)统一报送。

5.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原件材料袋请于评审结束后2月内取回,逾期将统一销毁。领取材料人员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

6.联系方式。

省文物局职改办电话:028-86637366

省文物信息中心电话:028-83185671

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28-83356150,028-83356151

文博职称QQ群:813159454

材料报送地点:四川省文物局(1号办公楼4406号办公室),地址为成都市东胜街19号,邮编610031

四川省文物局    

                         20239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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