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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解读
发布日期:2020-04-17 03:30 来源:中国文物信息网

为了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文物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已经由文化部孙家正部长签发,并于2005年1月24日起实施。《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为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处理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中国文物信息网记者就《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出台后业内外人士关注的问题,采访了时任国家文物局单霁翔局长。

记者:您在去年12月下旬召开的全国文物局长会议上具体介绍今年全国文物系统健全和完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的情况时,提到公布并实施部门规章《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引起了当时与会的各地文物行政部门领导的关注。请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单霁翔: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基本形式。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于制止和纠正行政违法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必须承认,行政处罚行使也存在“软”和“乱”两方面问题:一是法律依据不足,难以制止和纠正日益增多的违法行为;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忽视程序的现象十分普遍,处罚不当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严重侵犯了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法律尊严。因此,各界人士强烈呼吁,必须尽快制定一部行政处罚法,统一解决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实施机关、管辖、适用等基本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基本规范了我国行政处罚的原则和方法。这是我国全面规范政府行政处罚行为的第一部法律。为了保证行政处罚法的全面正确实施,国务院于1996年4月15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对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1997年12月,文化部发布《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基本规范了文化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了文化行政部门有效实施文化行政管理,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出台,文物行政部门被赋予了更多的行政处罚权,其中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占绝大多数。文物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权的增加,要求更为全面细致的程序性规定与之相呼应。否则,程序不合法,乱执法,乱处罚,必然造成新的行政违法现象。为了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物行政处罚程序,需要细化对文物行政处罚的程序性规定。虽然文化部发布了《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但是,由于一些地方的文物行政管理体制没有理顺,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的文物行政处罚行为没有得到有效规范,导致文物行政处罚管理比较混乱。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文物局依法制定的《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为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正确实施行政处罚提供了明确的依据,规范了文物行政处罚行为。总之,《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出台,是十分及时、必要的,填补了文物行政处罚立法的空白。

记者:据我所知,制定《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是国家文物局去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起草过程。

单霁翔:2003年10月,国家文物局就开始与有关机构研究《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起草工作。承担具体起草任务的北京市文物局先后走访了北京市的8个单位,并到文化部、国土资源部、国家药监局、国家工商总局等10多个中央国家机关,对行政处罚程序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征求意见,收集资料,结合文物工作的特点和多年来执法工作实践,开始了《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起草工作。

起草过程中,国家文物局组织局机关有关处室、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对起草工作的意见。草案稿形成后,国家文物局又书面征求了全国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根据各地意见,国家文物局对草案稿再次进行了讨论修改。最后,《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经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

从这个过程中可以发现,《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是全国文物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实践的总结,反映了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部门和许多法律、管理、文物专家的意见和智慧,是一个比较成熟的规章。

记者:制定并实施《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有什么重大意义?

单霁翔: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大部分是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要由国家行政机关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定主体,当然也是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法定主体。许多法律法规规章后面都有法律责任一章,其内容一般是规定对违法者给予哪些行政处罚。这是行政机关贯彻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但是从另一方面讲,行政处罚的不当行使,将损害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依法行政,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制定并实施《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有利于完善文物行政处罚的法律制度,促进、监督、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有效完成行政管理任务。

过去,由于缺少《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文物行政部门面对日益增多的违法现象,执行处罚缺乏有效处罚程序,处罚制度不健全,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各地在执法中由于对行政处罚的依据、证据要求、程序、原则及幅度等内容的规定不统一、不明确,给行政部门造成较大被动,使法院也难以审查裁决。《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范了文物行政处罚的实施,从程序上保证行政管理的公正,对于行政机关正确实施行政处罚,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改善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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