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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修正案》审议 民间博物馆管理受关注
发布日期:2020-04-17 04:12 来源:四川新闻网

在《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润秋关注到民间博物馆的监管。曾在省政协分管过一段时间文史委工作的他,看过省上很多博物馆。他发现,有不少民办博物馆,存在着一些问题。尽管现在原则上是鼓励各类民间博物馆,但是如何才能让民间博物馆把文物保护好?黄润秋认为,在《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修正案》中,应关注到这类问题。

藏品多是地下交易80%恐是赝品

“博物馆过去是国家经营这个主体,现在除了国家以外多种形式并存,这对繁荣我们文化事业,尤其是保护我们难得的文化遗产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但是也有一些问题存在。”在审议中,黄润秋提到了几个问题,希望可以在修改里面进一步的完善。

“第一,是民间博物馆、民办博物馆的法律地位。民办博物馆在我们省上数量不少了,类型也比较多,主要是一些专题性的博物馆,给我的感觉这样一些博物馆目前的问题比较多,虽然我们是在鼓励它,但是在法律上我们跟不上形势,比如说在文物的收购途径方面,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按照法律,或者是按照有关的条例,这个渠道对民间博物馆不是很畅通,所以很多藏品都是来自于地下交易。”黄润秋说道,我觉得既然我们鼓励它存在,而且鼓励它发展壮大,还得从法律上保证它的藏品,有一个合法正当的来源渠道,避免一些地下交易。

他关注到的第二点,是怎么样规范民间博物馆馆藏。“现在民间博物馆一看都令人震惊,有的博物馆的藏品表面上看起来比我们国内博物馆还好,但博物馆的这些藏品存在很大的问题,这个问题还不是一般的。”黄润秋透露,他曾看到过很多很有名的博物馆,一问内行,内行说80%都是赝品,甚至有人说比这个比例还高,当然也不乏精品。因此,他在审议中发问:这个怎么样规范和管理?

监管缺乏到位古建筑不能太经营化

黄润秋的第三点,谈到民间博物馆陈列的条件。他说道,管理人员乃至馆长,怎么样能符合相关的文物保护和文物陈列要求,我觉得这也有相当的差距。很多民间博物馆,馆长就是企业主,就是老板本人,下面的雇员也就是他的员工,没有相关的文物知识,或者文物保护的知识,所以我们在民营博物馆这一块市场上问题还是比较多的。监管缺乏到位,法律保障的到位都有一定的差距。

因此,关于《条例》的修订意见,黄润秋提出,一是在条例第四条第三款,集体个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祖传文物以及其他依法取得的文物,由所有人、使用人承担保护责任,这个原则上没有问题。我们了解有一些祖传的寺庙,这些古建筑,它所有人还不太具备比较好的保护条件,所以他就只有拿出去作为经营场所,所以最后面目全非。他建议:在所有人、使用人由于经济能力有限无力承担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该适当的预算专项的保护经费,不能一推了之。

他的第二个建议是关于文物保护法的执法人员的地位问题。“因为文物保护法要求执法人员是国家公务员,但是我们很多基层文物的行政主管部门,这方面的力量是很单薄的,有一些文管所和部门是事业单位,从事业单位的角度来说也没有执法权。怎么样从制度上落实文物执法的工作,确保文物保护法的贯彻落实,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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