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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物局关于成都秦剑无鞘文物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设立文物商店的批复
川文物博〔2023〕181号
发布日期:2023-12-05 11:01 来源:局综合处

成都秦剑无鞘文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成都秦剑无鞘文物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文物商店申请》相关申报材料收悉。经初步审核,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文物商店。

二、你公司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文物经营活动。

三、你公司购买、销售文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并于销售文物后三十日内到我局备案。

四、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你公司申请事项开展定期监督核查工作。如发现相关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撤销本行政许可,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并将核查结果纳入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网等信用监管平台,相关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五、你公司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向我局博物馆处进行咨询申诉。或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特此批复。


四川省文物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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