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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物局关于《抗战时期同济大学西迁李庄旧址群
——同济大学医学院旧址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川文物革〔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01-09 15:42 来源:局综合处

宜宾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评审〈抗战时期同济大学西迁李庄旧址群(同济大学医学院旧址)古建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宜文物〔2023〕56号)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补充后院建筑基础稳定性评估内容。

(二)进一步明确设计说明中的工程范围和规模。在保证建筑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檩、柱等构件的更换,尽量多保留原构件。

(三)室内地坪做法应图文一致,建议采用石灰砂浆作粘结层。

(四)删除与本方案无关的祖师殿前院实测图,补充后院天井地坪实测和设计标高,补充屋面构造、柱础实测大样图及门窗设计大样图。

(五)进一步核校图纸和文本内容。

三、请有关单位按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方案须经你局组织专家核准后实施,核准的方案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严格按照《四川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川文物发〔2021〕3号)相关要求,做好招标、开工报告、工程实施等工作。

五、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工程竣工后,请你局按照《四川省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四川省文物局    

2024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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