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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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设定依据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 |
追责情形 及免责情形 |
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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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文物拍卖标的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
博物馆处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4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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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 |
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
博物馆处、革命文物处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4630 028-86252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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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许可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
博物馆处、革命文物处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4630 028-86252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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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许可 |
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资质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
博物馆处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46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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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许可 |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
博物馆处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4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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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许可 |
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考古处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1515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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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许可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文保处、考古处、革命文物处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42823 028-86151509 028-862528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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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许可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
文保处、革命文物处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42823 028-86252851 |
本级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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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文保处、考古处、革命文物处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42823 028-86151509 028-86252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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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许可 |
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拆除或者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重建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
文保处、考古处、革命文物处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42823 028-86151509 028-86252851 |
本级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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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许可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
文保处、考古处、革命文物处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42823 028-86151509 028-86252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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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许可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交换馆藏文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
博物馆处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4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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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许可 |
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 |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016年第二次修订)附件第464项 |
博物馆处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46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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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许可 |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
文保处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42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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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许可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016年第二次修订)附件第465项 |
博物馆处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4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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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许可 |
文物拍卖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博物馆处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4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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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许可 |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文保处、考古处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42823 028-86151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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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政许可 |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51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016年第二次修订)附件第461项; |
考古处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151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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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许可 |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文物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60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09项 |
博物馆处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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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
综合执法监督局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2.《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7496 |
|
|
2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
综合执法监督局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2.《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74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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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
综合执法监督局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2.《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74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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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
综合执法监督局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2.《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7496 |
|
|
24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
综合执法监督局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2.《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7496 |
|
|
2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
综合执法监督局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2.《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7496 |
|
|
26 |
行政处罚 |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
综合执法监督局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2.《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74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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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行政处罚 |
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
综合执法监督局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2.《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028-86637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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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
综合执法监督局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2.《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7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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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行政处罚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
综合执法监督局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2.《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7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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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行政处罚 |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
综合执法监督局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2.《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7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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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行政处罚 |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
综合执法监督局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2.《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7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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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行政处罚 |
对文物收藏单位违反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
综合执法监督局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2.《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7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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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行政处罚 |
对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
综合执法监督局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2.《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7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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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行政处罚 |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 |
综合执法监督局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2.《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7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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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行政处罚 |
对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拍卖企业拍卖未经审核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
综合执法监督局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2.《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7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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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行政处罚 |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
综合执法监督局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2.《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7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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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
综合执法监督局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2.《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7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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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
综合执法监督局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2.《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7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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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综合执法监督局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2.《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7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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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
综合执法监督局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2.《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7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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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行政处罚 |
对博物馆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或者陈列展览的主题、内容造成恶劣影响的行政处罚 |
《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九条 |
综合执法监督局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2.《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7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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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行政处罚 |
对博物馆从事非文物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违反办馆宗旨、损害观众利益的行政处罚 |
《博物馆条例》第四十条 |
综合执法监督局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2.《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7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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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行政确认 |
文物认定 |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条 |
博物馆处、文保处、革命文物处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4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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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行政确认 |
文物定级 |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博物馆处、文保处、革命文物处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4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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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行政裁决 |
文物认定争议裁定 |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
博物馆处、文保处、革命文物处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4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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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行政检查 |
对文物商店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博物馆处 |
1.检查责任:不定期对文物商店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进行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4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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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行政检查 |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的行政检查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
文保处 |
1.检查责任:不定期对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42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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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行政奖励 |
对有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所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
综合处 |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对有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所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方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41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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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行政奖励 |
对为博物馆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奖励 |
《博物馆条例》第九条 |
博物馆处 |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对为博物馆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奖励方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4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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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其他行政权力 |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
文保处、 革命文物处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42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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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其他行政权力 |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备案 |
《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一条 |
博物馆处、 革命文物处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4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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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其他行政权力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
博物馆处、革命文物处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4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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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其他行政权力 |
博物馆设立备案 |
《博物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五条 |
博物馆处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4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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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其他行政权力 |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设置藏品档案,建立管理制度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博物馆处、革命文物处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
监督电话:028-86634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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