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624号提案答复的函
川文物提复〔2024〕8号
陈雪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革命老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建议》(第0624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梳理有关事项。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革命老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已有政策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资金。目前已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近5年,我局争取各类资金共计3.41亿元用于川陕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其中,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央彩票资金2.31亿元,支持王坪烈士陵园、苍溪红军渡、通江红四方面军总医院旧址、黄猫垭战斗遗址群等78个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实施;中央、省级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资金1.1亿元,补助川陕片区29个革命博物馆纪念馆日常运转经费。并与财政厅就进一步加强川陕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相关政策及资金支持进行会商,明确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把川陕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作为重点支持方向。
二、关于出台私有产权革命文物保护管理指导意见。全省共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932处,拥有革命博物馆纪念馆132家,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103家,馆藏可移动革命文物5万余件/套。革命文物数量庞大,产权分散,针对这一情况,我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出台《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其中第二十五条指出“非国有红色物质资源有损毁危险,保护责任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或通过购买、置换等方式进行保护”。近年来我局积极响应,指导地方政府完成私产革命文物的修缮保护。下达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川陕省工农总医院旧址(私有产权)抢救性保护修缮456万元,修缮后文物本体得到优秀保护,革命旧址重新焕发生机。下达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00余万元,用于刘伯坚故居抢救性维修(私有产权)和莲花嘴红四方面军第五分医院旧址本体(私有产权)修缮。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国家文物局等中央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共同推动私有产权革命文物政策的落实。
三、关于加强革命文物抢救性保护及革命文物综合利用。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革命文物工作,聚焦重点领域求突破,紧盯关键环节抓落实。先后完成抗战文物调查、征集、认定工作。完成全省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专项调查,共汇总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5700余处计12000余条(数量居全国第三),并新发现多处红军标语。指导实施磨西天主教堂毛泽东同志住地旧址、昭觉县三河村脱贫攻坚纪念地等一批重点保护展示工程,有效改善革命文物保存状况。承办全国首次“红色草原”保护利用现场会,成立全国“红色草原”联盟,发布全国首批“红色草原”示范主题游径。指导邓小平故居陈列馆与四川大学联合创建国家级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出台《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建设工作方案》,以“1+N”为统揽,整合省内文博机构力量,系统支持协同中心加强改革开放文物研究阐释及保护利用。加快《四川省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编制,印发《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拓宽渠道、加大投入,联合多部门启动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三年提升行动,实施革命场馆“百馆”提升和革命老区革命文物保护专项计划,持续让革命文物资源在深化革命文化传播,赋能乡村振兴上发挥优势、释放潜力。
感谢您对四川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文物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