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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物局
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113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8-02 15:06 来源:局综合处

川文物提复〔2024〕12号

陈宏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潘文华故居建成四川省统一战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议》(第1138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该提案意见,会同省委统战部、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眉山市文物局和有关专家及时开展专题研究,认真梳理建议有关事项,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新确认潘文华故居保护范围。潘文华故居实际名为潘文华旧居,位于仁寿县文宫镇,2012年被省政府公布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省政府公布该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川府函〔2014〕199号)。其中,保护范围为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向东南外延100米,向南、北、西外延30米。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指导,督促地方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统筹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组织专业力量加快潘文华旧居保护规划编制,结合实际研判文物保护措施及保护范围,尽可能维护文物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

二、关于搬迁文物保护单位内住户。经向眉山市文物局了解,潘文华旧居因历史遗留问题,其内部产权被分割,正院为国有产权,右耳房为10户私人产权,目前有住户和租户2户。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地方切实按照属地管理有关要求,有序清退文物的现有民房住户和租户。

三、关于命名为“四川省统一战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经向省委统战部、省委宣传部等部门了解,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规范和加强创建示范活动管理,深入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等工作要求,我省已停止开展“四川省统一战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命名。

四、关于加强文物维护修缮,打造红色文化旅游地。近年来,我局在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安排95万元资金支持实施潘文华旧居保护维修设计方案编制、抢险维修、屋面维修及白蚁防治项目。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指导眉山市文物部门切实拓宽资金渠道,精心编制实施仁寿县历史文化遗产综合保护利用专项债项目,不断加大文物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力度。同时,将该处文物纳入文物主题游径建设,指导提升旧址展陈水平,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感谢您对四川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文物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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