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693号提案答复的函
川文物提复〔2024〕9号
侯中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革命老区红色革命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第0693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梳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设立革命老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已有政策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资金。目前已设立文物保护专资金。近5年,我局争取各类资金共计3.41亿元用于川陕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其中,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央彩票资金2.31亿元,支持王坪烈士陵园、苍溪红军渡、通江红四方面军总医院旧址、黄猫垭战斗遗址群等78个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实施;中央、省级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资金1.1亿元,补助川陕片区29个革命博物馆纪念馆日常运转经费。并与财政厅就进一步加强川陕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相关政策及资金支持进行会商,明确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把川陕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作为重点支持方向。
关于出台私有产权革命文物保护管理指导意见。全省共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932处,拥有革命博物馆纪念馆132家,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103家,馆藏可移动革命文物5万余件/套。革命文物数量庞大,产权分散,针对这一情况,我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出台《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其中第二十五条指出“非国有红色物质资源有损毁危险,保护责任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或通过购买、置换等方式进行保护”。近年来我局积极响应,指导地方政府完成私产革命文物的修缮保护。下达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川陕省工农总医院旧址(私有产权)抢救性保护修缮456万元,修缮后文物本体得到优秀保护,革命旧址重新焕发生机。下达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00余万元,用于刘伯坚故居抢救性维修(私有产权)和莲花嘴红四方面军第五分医院旧址本体(私有产权)修缮。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国家文物局等中央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共同推动私有产权革命文物政策的落实。
感谢您对四川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文物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