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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0 16:41 来源:局综合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四川省文物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主要以四川省文物局官网为载体,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相关制度文件、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年度财政预决算、重要采购、人事招考和局长信箱等政府信息。2023年通过局官网发布信息1307条,全年12次局务会议主要内容全部公开。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量341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681条,信息公开目录285条。二是围绕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配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条,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文件解读率达100%。三是积极回应关切。围绕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三星堆文物、博物馆管理等文物领域热点,主动回应网站局长信箱38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件11件、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意见10件、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意见5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和答复,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发布原则,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强政策文件、年报、决策预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政府信息资源的梳理、归集。建立完善四川省文物局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重要信息转载”等专栏。2023年7月至11月清理涉及文化遗产、文物安全、省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等规范性文件18篇,经梳理,其中失效7篇,继续有效10篇,废止1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局网站平台作用,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加强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栏目设置,新增栏目4个,分别为:重要信息转载、政策文件、决策预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运用“云眼风控”智能系统与人工筛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测信息,政府网站错敏信息明显下降。优化页面布局,提升内容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第一,明确由分管局领导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综合处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第二,严格做好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定期对网站开展更新维护,确保政府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第三,强化考核评估,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绩效考核细则,将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第四,对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检查指标,不定期开展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自查。第五,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督促整改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四川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满足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扩大解读范围,特别应加强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

下一步,四川省文物局将切实拓展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紧扣群众关切,持续推进政府信息政策解读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强化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让政府信息更好服务于人民群众、企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规定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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