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到期核发证书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文物局
关于开展四川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到期核发证书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四川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到期核发证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9 18:20
来源:局文保处
各有关市(州)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依法保护文物保护工程市场秩序,按照《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四川省文物保护工程乙、二资质到期核定换发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发对象
四川省内注册成立,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乙级资质和施工二级资质的企事业单位(附件1)。
二、申报材料
(一)资质到期核定换发证书申请文件;
(二)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设计师、监理师)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应真实、准确、清晰,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供PDF版。
三、核发流程
(一)各相关市(州)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资质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汇总填报资质单位人员统计表(附件2),于2024年12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联系人:田佳怡,联系电话:028-86642823,邮箱:1905196750 @qq.com 。
(二)各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资质核定情况将在四川省文物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核定的,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文物保护工程乙二资质核定单位名单
四川省文物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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