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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物部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前
免予出示“天府入企码”特殊情形清单
发布日期:2026-08-12 09:44 来源:局文物安全与督察处

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在全省涉企行政检查中全面推行“天府入企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在处理紧急事务、开展突击检查或无网络信号等特殊情形下,文物部门可先行入企开展现场检查,完成行政检查3个工作日内在“天府入企码”系统补录说明相关信息。现将检查前免予出示“天府入企码”特殊情形公布如下

一、生产经营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重大违法行为或者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需要当场调查处置的

二、根据上级指令、群众实名举报重要线索或者保密要求,需要立即开展突击检查、临时检查或者暗查暗访的;

三、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检查内容以外的违法违规情形,需要延伸检查的;

、突发网络故障、系统故障、设备故障,或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导致无法使用“天府入企码”的

五、其他如不立即开展检查处置可能对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等造成重大危害,或导致证据隐匿、转移、灭失的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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