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物局拟对“四川省博物馆及可移动文物保护专业技术方案审核项目”进行比选确定服务提供方,现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发布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事务所或者财务咨询公司报名。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本次比选工作的任务是选定四川省博物馆及可移动文物保护专业技术方案审核项目的提供方。
2.项目计划执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比选范围:根据我局业务需要,负责我局2025年度的四川省博物馆及可移动文物保护专业技术方案审核项目工作,为我局提供四川省博物馆及可移动文物保护专业技术方案审核项目咨询服务。
4.比选最高限价为不超过人民币16万元,比选报价只对在此最高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近三年来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近五年以内没有不良实施记录(如违约、重大责任事故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8.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合法获取比选文件的证明材料。
9.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比选活动。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比选申请无效。
三、比选资格预审
1.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6日(北京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四川省文物局(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街19号)4楼412室提交资格预审材料。资格预审材料包括:
(1)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获取比选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本项目的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无误)。
2.资格预审通过后将电话通知比选申请单位领取比选文件。
四、比选流程
1.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需编制比选申请书,于比选当天规定时间提交到四川省文物局(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街19号)4楼412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申请书包括:
(1)申请书目录;
(2)参与比选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参选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项目承办人简历表。
(3)报价,包括:项目实施费用明细;其它费用明细。
(4)详细服务方案,包括:机构(公司)简介、服务团队或者人员简介(着重介绍项目负责人)、服务内容及方式、服务内容承诺书、服务团队项目成果简要展示(提供至少1个类似项目会计服务的成功案例)等。
2.本次比选将召开比选会,我局将组成比选评审组,由比选评审组根据所提供材料及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于比选会结束(1日)后公布。
3.比选评审时间和地点
评审时间:预计2024年12月9日14时(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评审地点:四川省文物局(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街19号)4楼会议室(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参与比选单位注意事项
(1)本次比选严格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比选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2)无论结果如何,参与比选单位自行承担参选费用。四川省文物局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笔费用;
(3)参选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将申请书装订成册和密封,形成一套文件后递交。
(4)申请书除签字外的其它部分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5)代理申请书应准备正本1套,副本2套,每套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书,将作无效处理:
1)申请书未密封;
2)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3)未按规定格式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申请书逾期送达。
(7)比选出现无效或其他变更情况时,四川省文物局将通过局政务网通知。
六、比选人的有关信息
比选人:四川省文物局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街19号4楼412室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8)8663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