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工作,省文物局修订出台《四川省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11月起正式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5月,省文物局联合公安厅印发《四川省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办法(试行)》,对全省文物安全巡查检查的范围、内容、频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两年来,全省各地文物安全监管工作质效显著提升,及时排查整改文物安全隐患4000余处,有效筑牢文物安全防线。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该办法试行期已届满,同时,省委、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更好指导全省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工作,需及时修订办法并联合相关部门重新发布。
二、制定依据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四川文物安全工作实际起草制定,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建议,开展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由省文物局联合公安厅、四川消防救援总队、省民族宗教委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进一步整合文物、公安、消防救援、民族宗教、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力量,明确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重点就巡查检查内容、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章节进行了优化完善。
一是关于巡查检查内容。结合目前相关部门安全工作新规范新要求,增加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微型消防站建设、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等检查内容,进一步提升文物安全检查工作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是关于监督检查要求。进一步细化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监督检查频次和督促整改方式,同时明确各级公安、消防救援、民族宗教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本行业规定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照本行业规定处理并告知同级文物部门。
三是关于强化责任追究。明确对行业部门和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文物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对重大文物安全隐患经督促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对发生重大文物安全案件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进一步压实文物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