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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物局关于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高速公路
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4〕80号
发布日期:2024-10-21 10:51 来源:局综合处

四川川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关于审批〈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请示》(川汶路〔2024〕44)收悉。结合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二、工程红线范围内新发现热给戈遗址、下寺村墓地、松茂古道两河口段12新石器至明清古遗址、古墓葬,工程建设应尽可能予以避让。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应对其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后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并采取措施妥善保护。

三、工程红线范围涉及刁林沟墓、石大关羌族碉楼群、棉簇乡规民约碑等3处“三普”文物点和岷江村清墓群、胡仲九老宅、棉簇村余启成老宅、罗山村老井等4处新发现清墓、古建筑,工程建设应尽可能予以避让。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共同研提保护措施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四、临近红线区域还发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黄胜关武庙、水塘城遗址,“三普”文物点—胡尔川主庙,小元坝遗址、柏香树遗址、吉鱼寨遗址、下泥巴村老房子等4处新发现秦汉至明清古遗址、古建筑,工程建设应注意避让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对其造成影响

、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建设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请你公司会同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一步核算文物抢救保护经费。

、请你公司会同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相关保护工作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附件: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四川省文物局    

2024年10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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