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4〕80号
四川川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请示》(川汶路〔2024〕44号)收悉。结合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二、工程红线范围内新发现热给戈遗址、下寺村墓地、松茂古道两河口段等12处新石器至明清古遗址、古墓葬,工程建设应尽可能予以避让。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应对其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后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并采取措施妥善保护。
三、工程红线范围涉及刁林沟墓、石大关羌族碉楼群、棉簇乡规民约碑等3处“三普”文物点和岷江村清墓群、胡仲九老宅、棉簇村余启成老宅、罗山村老井等4处新发现清墓、古建筑,工程建设应尽可能予以避让。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共同研提保护措施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四、临近红线区域还发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黄胜关武庙、水塘城遗址,“三普”文物点—胡尔川主庙,小元坝遗址、柏香树遗址、吉鱼寨遗址、下泥巴村老房子等4处新发现秦汉至明清古遗址、古建筑,工程建设应注意避让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对其造成影响。
五、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建设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七、请你公司会同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一步核算文物抢救保护经费。
八、请你公司会同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相关保护工作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附件: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四川省文物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