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物局关于中煤集团广元煤电一体化项目
元宝山铁路专线建设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补充调查)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4〕71号
元宝山铁路专线建设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补充调查)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4〕71号
发布日期:2024-10-03 10:31
来源:局综合处
中煤广元元宝山铁路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中煤集团广元煤电一体化项目元宝山铁路专线建设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补充调查)〉的请示》(中煤广元铁路〔2024〕22号)收悉。结合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二、工程红线范围内发现1处“三普”文物点—屋基坡崖墓群,工程建设应尽可能予以避让。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共同研提保护措施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三、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建设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五、请你公司会同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一步核算文物抢救保护经费。
六、请你公司会同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相关保护工作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附件:中煤集团广元煤电一体化项目元宝山铁路专线建设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补充调查)
四川省文物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