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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物局关于江津经泸州至宜宾高速公路(四川境)
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4〕75号
发布日期:2024-10-07 10:41 来源:局综合处

四川昆仑江泸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江津经泸州至宜宾高速公路(四川境)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请示》(江泸宜建管函〔2024〕04)收悉。结合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二、工程红线范围内新发现黄桷坝墓群、接官坝墓群、茶林坡明代墓群、古包坝上石室墓、捂口罐墓地、碾子坡崖墓群、新房子石室墓7汉代、明代古墓葬,工程建设应尽可能予以避让。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应对其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后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并采取措施妥善保护。

三、工程红线范围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子母桥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太阳沟渡槽,工程选址应予以避让,施工中须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不得对其造成影响。若工程建设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应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四、工程红线范围涉及“三普”文物点—周正春墓和新发现石春园萧氏夫妻墓、陈师湾刘氏墓等3处清墓,工程建设应尽可能予以避让。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共同研提保护措施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五、临近红线区域还发现老虎山宋墓、两木桥、猪槽坳墓群等3处“三普”文物点,工程建设应注意避让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对其造成影响

、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建设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请你公司会同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一步核算文物抢救保护经费。

、请你公司会同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相关保护工作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附件:江津经泸州至宜宾高速公路(四川境)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四川省文物局    

2024年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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