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物局关于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
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调线段)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4〕74号
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调线段)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4〕74号
发布日期:2024-10-07 10:37
来源:局综合处
四川川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请示》(川汶路〔2024〕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文物调查勘探报告。
二、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中发现文物,应当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共同研提保护措施,并履行相关程序。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四、请你公司会同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相关保护工作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附件: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四川省文物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