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物局关于金沙江干热河谷攀枝花灌区工程
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4〕86号
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4〕86号
发布日期:2024-11-18 09:52
来源:局综合处
攀枝花市水资源配置工程推进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金沙江干热河谷攀枝花灌区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请示》(攀水推函〔2024〕18号)收悉。结合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二、工程红线范围内新发现刘氏家族墓地1处民国墓葬,工程建设应尽可能予以避让。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共同研提保护措施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三、临近红线区域还发现杨氏宅、杨宗琳夫妇墓等2处“三普”文物点以及白拉古遗址、大河墓地、登自新夫妇合葬墓、一把伞墓地、彭氏墓地等5处新发现商周时期遗址、清墓,工程建设应注意避让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对其造成影响。
四、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建设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六、请你单位会同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一步核算文物抢救保护经费。
七、请你单位会同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相关保护工作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附件:金沙江干热河谷攀枝花灌区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四川省文物局
2024年11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