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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物局关于内江市威远县(连界片区)
国家储备林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4〕87号
发布日期:2024-11-25 11:15 来源:局综合处

威远晨泽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内江市威远县(连界片区)国家储备林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函》(威晨泽函〔2024〕3)收悉。结合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二、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发现茅屋基墓地、凤尾子石室墓、大岩口墓地、大樟湾土地庙等4宋代至清代墓葬和建筑,工程建设应尽可能予以避让。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共同研提保护措施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三、工程占用林地内、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还发现李子坝村墓群、小观塘寺、笔山寨、船石湖大坝等29处“三普”文物点以及王家岩石室墓、王家岩墓地、周家老宅、碾子湾石碾盘、八个庙遗址等9处新发现明清时期的遗址、墓葬和建筑,工程建设和林木种植应注意避让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对其造成影响

四、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建设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请你公司会同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一步核算文物抢救保护经费。

、请你公司会同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相关保护工作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附件:内江市威远县(连界片区)国家储备林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四川省文物局    

2024年1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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