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物局关于中央储备粮广元直属库有限公司
粮食仓储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5〕28号
粮食仓储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5〕28号
发布日期:2025-04-08 15:53
来源:局综合处
中央储备粮广元直属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中央储备粮广元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请示》收悉。结合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建设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四、请你公司会同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相关保护工作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附件:中央储备粮广元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四川省文物局
2025年4月7日
抄送: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广元市文物局,利州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