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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物局关于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工程
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5〕40号
发布日期:2025-09-03 11:35 来源:局办公室

四川成峨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请示》(四川成峨函〔202540)收悉。结合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工程红线范围涉及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峨眉跃进渠,工程选址应予以避让,施工中须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不得对其造成影响。若工程建设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应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工程红线范围涉及小河坝崖墓群、王宗明墓、罗氏墓群、柏香湾罗氏墓4处“三普”文物点,工程建设应尽可能予以避让。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共同研提保护措施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四、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发现庙儿山遗址、老晋

王遗址、岗岗田遗址、干塘子墓地、刘家坝墓地、邵家坪清墓、黄思明夫妇墓、杨扁石桥、代氏宅1等23汉代至民国古墓葬、古遗址、古建筑应及时报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进行核定调查,并依法履行认定程序。同时,工程建设应尽可能对它们进行避让。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共同研提保护措施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五、临近红线区域新发现庙儿山墓地、五峰山墓地、石子山砂石墓、柏香湾砂石墓、万屋基砖石墓等5处明代古墓葬,工程建设应注意避让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对其造成影响

六、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建设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请你公司会同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相关保护工作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附件: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四川省文物局  

20257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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