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5〕40号
四川成峨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请示》(四川成峨函〔2025〕40号)收悉。结合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工程红线范围涉及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峨眉跃进渠,工程选址应予以避让,施工中须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不得对其造成影响。若工程建设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应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工程红线范围涉及小河坝崖墓群、王宗明墓、罗氏墓群、柏香湾罗氏墓等4处“三普”文物点,工程建设应尽可能予以避让。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共同研提保护措施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四、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发现庙儿山遗址、老晋
王遗址、岗岗田遗址、干塘子墓地、刘家坝墓地、邵家坪清墓、黄思明夫妇墓、杨扁石桥、代氏宅1等23处汉代至民国古墓葬、古遗址、古建筑,应及时报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进行核定调查,并依法履行认定程序。同时,工程建设应尽可能对它们进行避让。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共同研提保护措施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五、临近红线区域新发现庙儿山墓地、五峰山墓地、石子山砂石墓、柏香湾砂石墓、万屋基砖石墓等5处明代古墓葬,工程建设应注意避让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对其造成影响。
六、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建设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八、请你公司会同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相关保护工作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附件: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四川省文物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