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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物局关于稻城县皮洛遗址保护利用项目
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5〕34号
发布日期:2025-09-03 11:21 来源:局办公室

稻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审批〈稻城县皮洛遗址保护利用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请示》(稻文旅广发202579)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中发现文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提出保护措施,并履行相关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请你会同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相关保护工作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附件:稻城县皮洛遗址保护利用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四川省文物局  

20255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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