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物局关于泸州市留置分点项目
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5〕33号
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5〕33号
发布日期:2025-09-03 11:16
来源:局办公室
中共泸州市纪委:
你单位《关于审批〈泸州市留置分点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建设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四、请你单位会同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相关保护工作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附件:泸州市留置分点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四川省文物局
2025年5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