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物局关于眉山天府新区电子信息东西部产业
转移基地建设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5〕41号
转移基地建设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5〕41号
发布日期:2025-09-03 11:39
来源:局办公室
眉山环天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眉山天府新区电子信息东西部产业转移基地建设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请示》(环天产发〔2025〕62号)收悉。结合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发现1处古遗址——张家院子唐宋—明清遗址(含唐宋砖室墓),应及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进行核定调查,并依法履行认定程序。
工程建设应尽可能避让张家院子唐宋—明清遗址。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共同研提保护措施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建设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六、请你公司会同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相关保护工作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附件:眉山天府新区电子信息东西部产业转移基地建设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四川省文物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