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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物局关于内江市威远县(小河越溪片区)
国家储备林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5〕35号
发布日期:2025-09-03 11:23 来源:局办公室

威远歌胜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审批〈内江市威远县(小河越溪片区)国家储备林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请示》(威歌胜〔20252)收悉。结合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工程建设施工红线范围外、项目用地范围内发现黄桷村墓、大肚罗汉寺、余家庙遗址、高顶寨摩崖造像、金堂村石窟寺、八仙桥、川西南油气洋10井等245处“三普”文物点,工程建设和林木种植应注意避让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不得对其造成影响。

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建设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请你公司会同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相关保护工作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附件:内江市威远县(小河越溪片区)国家储备林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四川省文物局  

20256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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