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物局关于阿坝小金川水光蓄一体化光伏发电
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5〕53号
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5〕53号
发布日期:2025-09-03 15:08
来源:局办公室
小金聚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阿坝小金川水光蓄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请示》(小金聚能〔2025〕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建设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四、请你公司会同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要求,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相关保护工作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附件:阿坝小金川水光蓄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四川省文物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