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物局关于南溪区红色文化研学基地建设项目
(一期)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5〕50号
(一期)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5〕50号
发布日期:2025-09-03 15:00
来源:局办公室
宜宾硕禾商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南溪区红色文化研学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请示》(宜硕禾〔2025〕5号)收悉。结合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二、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发现1处古遗址——西大街遗址,应及时报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进行核定调查,并依法履行认定程序。同时,工程建设应尽可能对其进行避让。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共同研提保护措施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三、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建设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五、请你公司会同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相关保护工作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附件:南溪区红色文化研学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四川省文物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