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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物局关于G353翠屏区象鼻街道至屏山县屏山镇段
改建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5〕39号
发布日期:2025-09-03 11:33 来源:局办公室

宜宾市城市和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申请审批〈G353翠屏区象鼻街道至屏山县屏山镇段改建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请示》(宜建投〔202537)收悉。结合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工程红线范围涉及2处“三普”文物点——转山包崖墓群、太平崖墓群2处“三普”文物点,工程建设应尽可能予以避让。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共同研提保护措施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临近红线区域发现1处“三普”文物点——上游崖墓群,工程建设应注意避让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对其造成影响

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建设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请你公司会同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相关保护工作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附件:G353翠屏区象鼻街道至屏山县屏山镇段改建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四川省文物局 

20256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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